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2011
年招生章程
(江苏省以外各省、市、区适用)
高校代码:
13905
(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历层次:本科
校
址:南京市浦口区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是
1998
年经江苏省批准成立的民办学院。南京工业大学的三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学院的名誉院长。
南京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跨工、理、管、经、文、法、
哲
、医
8
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江苏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
1902
年建立的三江师范学堂,已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铸就了工大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优良校风。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依托南京工业大学的学科基础,设置了化工、材料、生工、机械、土木、建筑、计算机、国际贸易等学科专业近
40
个。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我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招生情况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六条
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
4
年。
第七条
我校面向全国
17
个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
第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四、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为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
5
分)的方式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学费:
13000
元
/
人
/
年;住宿费:
1500
元
/
人
/
年。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配套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
70
余项,资助面广,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切实帮助和有力保障。
第十五条
我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学费标准预缴,学年末按实际选修课程结算,具体
按照苏价费[
2006
]
319
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
六、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5-83587711
、
832398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
5
号
邮政编码:
210009
电子邮件:
zhaosheng@njut.edu.cn
网
址:
http://zhaosheng.njut.edu.cn
七、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
(市、区)
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
(市、区)的
招生政策。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省以外各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