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国标代码: 12923
省内招生代码: 1957
院校名称(全称):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性质: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学费标准: 人文社科类专业: 12000 元 / 年、理工科类专业: 14000 元 / 年、艺术类专业: 15000 元 / 年、中外合作类专业: 23000--25000 元 / 年
办学许可证号: 132021110000080
收费许可证号: 02004801400
一、学院概况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经济活跃、名企荟萃的“长三角经济中心城市”—无锡,坐落于著名的太湖山水城旅游区,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质的苏南第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自 1998 年创办以来,学院依托长三角地域旺盛的人才需求,倾心培育了万余名国际化、职业化、个性化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就业率始终稳居 98% 以上,其中 80% 的毕业生在苏南就业。
目前,学院设有 3 院 3 系即汽车工程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新英格兰学院;国际商学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旅游管理系,经过 15 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了汽车类、机电类、会计类、建筑类、航空类、应用英语(双语幼教方向)等品牌专业群,一个中外合作国际本科平台,一种工学交替教学模式。
我院是国家劳动保障部授权的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无锡培训中心、考试站;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无锡首批实训和培训机构。学院汽车技术服务专业群被列入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汽车技术服务实训基地”被江苏省教育厅授予“省级高职实训基地”;近年来,我院先后被省教育厅评为首批“省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创新实验基地”。多次被省政府、省教育厅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生对象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文、理科类、艺术类考生;
三、录取规则
1. 录取总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贯彻省教育厅、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认真审核考生档案。
2 、面向普高的文、理科考生注册入学录取原则:
( 1 )根据“高考语数外三门成绩总和 + 等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并且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要求。等级加分指 4 门必测科目中,每一门科目达到 A 级即加 20 分, B 级加 10 分,C级及 D 级不加分。
( 2 )优录原则:对某些方面有突出特长,综合素质较高、符合我院优录条件的,可来我院报名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面试在 8 月份注册申请前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题库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命题。
面试的条件:
A. 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
B .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C .对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报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3 、艺术类考生录取方式与原则
第一种方式:对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首先参加江苏省统一录取批次艺术类 --- 高职(专科)院校第 1 小批志愿填报。我院将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与专业成绩总分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种方式:我院艺术系的“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在普通类招生。凡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艺术类考生,同样可通过注册入学的方式申请报考。
四、对学生奖、助、贷政策
(一)资助政策: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资助学生完成学业。
(二)奖励政策:
1 、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给予国家奖学金,金额 8000 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励志奖学金,金额 5000 元。
3 、学院奖学金:学院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特设立南洋奖学金、院长特别奖学金及技能单项奖励。
4 、企业奖学金:中锐奖学金、上海通用、上海大众、中国电信、中国移动、苏州东山宾馆等给予 1000 元 -40000 元不等奖励。
学生的获奖面高达 40% 以上。
(三)助学贷款政策:
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助学贷款文件精神,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办理最高额度 6000 元无息助学贷款。
五、招生专业计划
2014 年我院共设置 43 个专业(方向),以满足考生选择要求。招生计划最终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江苏招生考试》报上公布的为准。
六、其他
1 、 本章程仅适用于江苏省招生工作,由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 、监督和保证
( 1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 2 )学院成立由纪委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 3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七、 联系方式
1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510--85551105 ; 85553200
传真: 0510 — 85556621
2 、学院地址: 江苏无锡太湖山水城旅游区山水西路 88 号
3 、邮政编码: 214081
4 、电子邮件: xyzb@wsoc.edu.cn
5 、学院网址: http://www.wso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