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
2010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高校代码:
10312
(国标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高校性质:江苏省属重点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五台校区:南京市汉中路
140
号
邮政编码:
210029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
818
号
邮政编码:
21116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我校)
2010
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
《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等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10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
考生及其家长以及
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我校创办于
1934
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
1981
年被批准为
第五条
我校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无锡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
17
个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康达学院。拥有
21
所附属医院和
40
多所教学医院。
第六条
我校
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五台山南麓,占地
120
亩,是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占地面积
1470
亩,校园清新雅致,是本科生教育中心。
我校
图书馆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
第七条
我校
拥有
3
个国家重点学科,
1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12
个江苏省重点学科。现有
55
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35
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5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我校
拥有
4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3
个省级品牌专业、
3
个省级特色专业。已建成
4
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8
门省级精品课程。已建成
2
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7
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4
年,国家教育部对
我校
本科和七年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质量评估,结果均为“优秀”。
我校
现已建成
1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4
个部级重点实验室、
10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承担了多项国家“
863
”、“
973
”项目,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数量快速增长。
2009
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04
项,发表
SCI
论文
361
篇,再创历史新高。
我校
在心血管疾病的基础与临床、生殖医学、再生医学、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肿瘤学、神经科学等领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第八条
近几年来,我校学生参加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我校
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我校
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我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
“
阳光工程
”
,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我校
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咨询网
(
http://zs.njmu.edu.cn
)
或校园网
(
http://
www.njmu.edu.cn
)
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
2010
年
我校
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新疆、西藏
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详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
(
市、自治区
)
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我校实行
“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
省
(
市、自治区
)
招生委员会
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我校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六条
对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专业的天津、浙江、福建、安徽、河南考生,如未达该专业录取线,不影响所填报四、五年制专业的正常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我校
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
我校
将在
3
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七年制新生第一学年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就读。
第十九条
我校
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目前共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近
30
项,学生获奖、助学金人次超过
60%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我校
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学生每生每年
4600
元,住宿费每生每年
1500
元。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学生进入硕士培养阶段后,开始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士
(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
七年制优秀学生,经选拔可直接升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学习。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本科生招生网址:
http://zs.njmu.edu.cn
2
、招生咨询电话:
025-86863443
,
86862670
,
86862667
3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
140
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邮编:
210029
4
、
E-mail
:
zhaosheng@njmu.edu.cn
第二十三条
康达学院是我校设置的独立学院,其招生简章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10
年招生简章》
,康达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25-86864012
,
86864022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10
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省
(
市、自治区
)
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