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南通大学
学校代码: 10304 (国标)
学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校址:南通市啬园路 9 号(主校区),启秀路 19 号(启秀校区),通京大道 999 号(钟秀校区)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一)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 直辖 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 http://zs.ntu.edu.cn )查询。
(二) 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 1% 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
( 三 ) 如各省( 直辖 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 直辖 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我校普通类 (除艺术类、体育类) 各录取批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 B C (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须在 C (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 D 级不超过 3 门。
(三) 外语 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 四 ) 考生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 158 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三 、录取 规则
(一) 我校严格执行 教育部 和 各省( 直辖 市、自治区) 的招生政策,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 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 以 各省( 直辖 市、自治区) 考试院 的 投档 分为录取依据,执行 “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 的原则。
江苏省考生: 以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 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 ( 含附加分 ) ,理科类按数学成绩 ( 含附加分 ) ,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 A+ 加 3 分, A 加 2 分, B+ 加 1 分, B 、 C 均不加分。
江苏省外考生:以 投档分 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志愿 次序排序 ,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理科按数学排序 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 。
( 四 )艺体类招生
江苏省考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 高考 文化 总 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 按照投档分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 投档 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 1 )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省专业统考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 投档 分。
( 2 )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总分为 投档 分 ,分声乐、器乐 , 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投档 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考生:
( 1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 表演 专业的江苏 省外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且 取得合格成绩。 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 投档 分按下列方式计算:美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 总 分与校考专业 总 分相加成综合分为 投档 分;音乐类专业和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以校考专业 总 分为 投档 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以校考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及表演专业以高考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 2 )报考我校 体育 类专业的其他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 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 投档 分按所在省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
( 五 ) 高水平运动员 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 乒乓球 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 取得相应 体育专项测试 合格证 的考生,招生办法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 相关省( 直辖 市、自治区) 有关规定执行。
( 六 )综合评价录取
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参加 2018 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合格考生投档优惠分数,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 BC (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南通大学 201 8 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的 规定择优录取。
( 七 ) 专项计划招生
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 乡村教师 定向培养 计划 、 农村 订单定向 医学 生培养计划,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 直辖 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四、收费标准
南通大学 2018 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五、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 直辖 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六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13-85012170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 9 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26019
电子信箱: zsb@ntu.edu.cn
网址: zs.ntu.edu.cn
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