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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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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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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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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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
16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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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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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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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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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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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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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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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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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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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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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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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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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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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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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源,在上海市第二批次本科录取资格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
1:1.05
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申请投档。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外省(市)生源,在当地第三批次本科录取资格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
1:1.2
的比例(如果当地高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确定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总分和考生专业志愿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所有专业(除艺术教育专业上海生源单考外)无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文理科均按英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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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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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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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
17000
元。
沪价费(
2005
)
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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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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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
2500
元。
沪价费(
2005
)
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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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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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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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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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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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文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申请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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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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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9966101
传真:
021-3996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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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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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996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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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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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
//www.sth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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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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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学生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天华学院奖学金,天华学院勤工助学、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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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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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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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2009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招生章程 -2009-06-08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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