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上海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2004年

男女比例 56:44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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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1-05-03 10:55:00

2011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浦东新 达尔文 188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情况,详见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外语教学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1 、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 、本院对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非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对进档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未被录取的,在艺术大类对口的前提下,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5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 、有关加分政策,遵循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19000 元,其他专业不超过 10000 元(沪价费 [2005]012 号)

住宿费

标准

4 / 间,每生每学年 1500 元(沪价费 [2003]56 号、沪财预 [2003]93 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 50273668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 50271102

十四、网址

http://www.shfilmart.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

学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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