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上海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98年

男女比例 55:45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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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2009-04-21 10:31:00

2009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宝山 漠河路 800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正式对外公布的计划数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应用日语限招英语、日语

应用韩语限招英语、韩语

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规定, 医学检验技术:色盲、色弱不招。

九、录取规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各省市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各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及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在各志愿(专业)之间依次投档,各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9000

(沪价行 [2000]120 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1200 元( 沪价行 [2003]56 号,沪财预 [2003]93 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021-56605436/56603973

十三、投诉电话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021-56605406

十四、网址

http://www.shjf.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 、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 、对于一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可酌情允许其缓交学费。

3 、对于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的学生发给奖学金,鼓励其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4 、积极设立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减轻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一次性补助。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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