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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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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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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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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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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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市
宝山
区
漠河路
路
8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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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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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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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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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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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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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正式对外公布的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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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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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日语限招英语、日语
应用韩语限招英语、韩语
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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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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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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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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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规定,
医学检验技术:色盲、色弱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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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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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各省市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各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及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在各志愿(专业)之间依次投档,各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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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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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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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9000
元
(沪价行
[2000]1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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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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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
1200
元(
沪价行
[2003]56
号,沪财预
[2003]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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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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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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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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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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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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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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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021-56605436/5660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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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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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021-566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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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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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j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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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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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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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可酌情允许其缓交学费。
3
、对于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的学生发给奖学金,鼓励其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4
、积极设立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减轻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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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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