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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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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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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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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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
2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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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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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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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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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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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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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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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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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语、日语,其它专业限招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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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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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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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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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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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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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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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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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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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
2000
)第
1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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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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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
1000-1500
元【沪价费(
2003
)第
56
号】【沪财预(
2003
)
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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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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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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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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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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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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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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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
021-69990068
,
6999001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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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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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021-699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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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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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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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绿色通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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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院与中国农业银行嘉定支行签订协议,可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办理每年最高
6000
元的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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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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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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