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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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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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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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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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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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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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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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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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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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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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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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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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语、日语,其它专业限招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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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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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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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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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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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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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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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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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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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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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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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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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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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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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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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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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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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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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021-69990068,6999001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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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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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021-699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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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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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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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绿色通道制度。
(2)学院与中国农业银行嘉定支行签订协议,可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办理每年最高6000元的助学贷款。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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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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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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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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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1-04-20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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