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一、高等学校全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校址:上海南汇区科教园区观海路
505
号(邮编
201300
)
三、层次:高职
四、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入学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原则:
①按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②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③对进档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以
考生的
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
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录取分排序,
非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为录取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
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④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
十、收费标准:
中澳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沪教委财
2005
第
34
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13000
元(沪价行
2007
第
003
号)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
2000
第
120
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2500
元:(沪价费
2003
第
56
号)(沪财预
2003
第
93
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招生处联系电话:
68020088
68021818
十三、监督处电话:
021-68025976
十四、
http
:
//www.sicfl.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 、 奖励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助学金;
2 、学院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奖学金,用人单位设立的奖学金;
3 、市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和实践技能奖以及其他以学校名义作出贡献的奖励;
4 、资助政策,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学院帮困基金。
十六、其他须知:以上信息以各省市高招办对外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