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上海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2001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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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09-04-20 16:37:00

2009 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一、高等学校全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校址:上海南汇区科教园区观海路 505 号(邮编 201300

三、层次:高职

四、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入学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原则:

①按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②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③对进档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以 考生的 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 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录取分排序, 非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为录取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 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④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

十、收费标准:

中澳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沪教委财 2005 34 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13000 元(沪价行 2007 003 号)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 2000 120 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2500 元:(沪价费 2003 56 号)(沪财预 2003 93 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招生处联系电话: 68020088 68021818

十三、监督处电话: 021-68025976

十四、 http //www.sicfl.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 奖励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助学金;

2 、学院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奖学金,用人单位设立的奖学金;

3 、市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和实践技能奖以及其他以学校名义作出贡献的奖励;

4 、资助政策,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学院帮困基金。

十六、其他须知:以上信息以各省市高招办对外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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