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上海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59年

男女比例 32:68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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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0 16:11:00

2009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瓦洪公路

长宁校区: 上海市长宁区 玉屏南 560 18

徐汇校区: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 620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要求 , 详见各省 ( 区、市 ) 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各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在 1 1.05 之内。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 ( 区、市 ) 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参加上海市秋季高考的考生

1 .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 .非艺术类专业:按“ 3+ 综合”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在当地相应批次分数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的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 每生每学年 7500 ( 沪价行 [2000]120 )

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 10000 ( 沪价行 [2000]120 )

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 12000 ( 沪价费 [2004]38 )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1500 ( 沪价费 [2004]51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十三、投诉电话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十四、网址

www. sheic .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和学院帮困基金;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入学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十六、其他须知

艺术类各专业就读地点在长宁校区,全部走读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就读地点在徐汇校区,全部走读

其他专业就读地点在奉贤校区,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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