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上海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59年

男女比例 32:68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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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5-12 11:17:00

2017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2017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 3098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按上海市教委的总体要求,合理分配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一)足额安排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中西部协作计划。

(二)做好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定向计划和单列计划的安排。

(三) 在各省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用德语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和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按上海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 ( 区、市 ) 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上海市考生

1 .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 .非艺术类专业:按“语数外”的总分,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 以分数优先原则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 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在不分文理科的省份, 如总分相同, 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 7500 ( 沪价行 [2000]120 )

高职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 10000 ( 沪价行 [2000]120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 12000 ( 沪价费 [2004]38 )

通信技术(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 12000 ( 沪价费 [2004]38 )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1200 / 学年 (沪价费 [2003]56 号) (沪财预 [2003]93 号) ( 沪教委财 [2012]118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十五、网址

www.stiei.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报考我院《信息安全与管理》(高本贯通)专业的考生,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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