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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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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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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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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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源深
路
1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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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
校区:
上海
市
宝山
区
永乐
路
7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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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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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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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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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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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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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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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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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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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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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
培养目标为船员,在取得国家海事局适任证书,毕业后上船工作,目前船公司只招收男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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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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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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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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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投档,仍未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
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
同分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列
;
再同分文科按语文成绩高低排列
,
理科按数学成绩高低排列
,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录取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如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到学院指定相近的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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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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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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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
[2000]1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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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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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校区每生每学年
600
元
--1200
元(沪价费
[2003]56
号、沪财预
[2003]93
号、沪教委财
{2012]118
号)
宝山校区每生每学年
1200
元(沪价费
[2003]56
号、沪财预
[2003]93
号、沪教委财
[2012]1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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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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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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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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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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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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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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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8768318
、
58317699
、
5058228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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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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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058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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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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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m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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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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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红十字会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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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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