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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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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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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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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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
校区:
上海
市
宝山
区
永乐
路
7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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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
校区:
上海
市
杨浦
区
世界
路
2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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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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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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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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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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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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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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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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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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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依
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我校近年分省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各地生源数量、历年高考录取情况编制计划。
最终以各省核准
计划
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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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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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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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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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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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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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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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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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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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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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
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不设专业级差分;
3. 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 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
比较择优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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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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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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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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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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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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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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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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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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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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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的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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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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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8768318、58317699、5058228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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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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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5058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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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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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www.sm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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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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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红十字会特殊困难补助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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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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