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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
        
         2360
        
        号
        
          |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
       
       
        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人数
        
          |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不限语种,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 
       
        
         九、录取规则
         
           | 
       
        
         普通类
        
       
       
        :
        
          
       
        
        
        1.
       
       
        分数优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
       
       
        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3.
       
       
        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高招办规定执行;
        
          
       
        
        
        4.
       
       
        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艺术类:
         
           
       
        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各按
        
         50%
        
        计算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同分,比较专业成绩。
        
          |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
        
         【
        
        
         2000
        
        
         】
        
        
         120
        
        号);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沪教委财
        
         【
        
        
         2005
        
        
         】
        
        
         34
        
        号);城市园林(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沪教委财
        
         【
        
        
         2005
        
        
         】
        
        
         34
        
        号)
        
          | 
| 
       
        
         住宿费
         
           | 
       
        
        
       
       
        每生每学年
        
         1200
        
        元
        
         /
        
        年(沪价费【
        
         2003
        
        】
        
         56
        
        号、沪财预【
        
         2003
        
        】
        
         93
        
        号)。
       
       
         |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5742913
         |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
       
       
        51211075
       
       
         | |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umc.edu.cn
       
       
         |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部分企业还在我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如磊城奖学金、东嘉设计奖学金、兴安奖学金、磊城助学金、市政新星助学金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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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秋考招生章程 -2014-04-02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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