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2017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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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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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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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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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原平路
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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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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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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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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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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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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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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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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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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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足额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的比例执行。
2.
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计划,在参考上一年各省市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地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当年度各省区招生计划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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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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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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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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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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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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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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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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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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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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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美术统考总分。
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
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
文理不分的省市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4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根据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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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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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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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
[2000]120
号)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
[2000]120
号)
3
、工商企业管理
(
中法合作
)
专业每生每学年
16000
元(沪价费
〔
2014
〕
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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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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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1200
元(沪价费
[2003]56
号、沪财预
[2003]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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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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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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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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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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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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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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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
66109601
(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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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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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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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58255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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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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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hx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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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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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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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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