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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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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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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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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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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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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层次
        
       
       | 
       
        ■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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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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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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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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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本科英语专业、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入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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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除上海市提前批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有男女生比例
          
           2
          
          :
          
           1
          
          外,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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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
          
           161
          
          号)并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在上海市招生属于提前批录取专业,有身体条件的特殊专业要求
          
           (
          
          详见其他须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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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录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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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特殊(热门)专业
          
           6500
          
          元
          
           /
          
          学年;一般专业
          
           5000
          
          元
          
           /
          
          学年。高职专业
          
           7500
          
          元
          
           /
          
          学年。(沪价行〔
          
           2000
          
          〕
          
           120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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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费
        
       
       
       
        
         标准
        
       
       | 
       
        住宿费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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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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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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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联系电话
        
       
       | 
       
        
         
          021
         
         
          -
          
           39225065
          
          ,
          
           021-39225177
          
          ,
          
           021-39225175
          
          ,传真:
          
           021
          
          -
          
           39225179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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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
         
         
          -
          
           39225160
          
          ,
          
           021-39225153
          
          ;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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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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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
          
           “
          
          绿色通道
          
           ”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
          
          融孚
          
           ”
          
          奖学金、
          
           “
          
          公证
          
           ”
          
          奖学金、
          
           “
          
          生乐
          
           ”
          
          奖学金、
          
           “
          
          里格
          
           ”
          
          奖学金、
          
           “
          
          森凡
          
           ”
          
          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
          
           021-39225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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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其他须知
        
       
       | 报考我校在沪提前批招生的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左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或矫正视力500度以下;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上述报考要求在录取过程中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我校不另行安排单独的体检、面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