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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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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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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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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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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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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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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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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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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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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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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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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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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1%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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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本科英语专业、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入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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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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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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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录取规则
         
           | 
       
        1
       
       
        、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填报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
        
         105%
        
        以内;实行填报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一般为
        
         120
        
        %以内。
        
          
       
        2
       
       
        、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
       
       
        、考生已投档到我校并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若加分超过
        
         20
        
        分的,按
        
         20
        
        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5、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政治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
        
         C
        
        级以上(含
        
         C
        
        级),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口试成绩要求
        
         B
        
        级以上(含
        
         B
        
        级)。(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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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特殊(热门)专业
        
         6500
        
        元
        
         /
        
        学年;一般专业
        
         5000
        
        元
        
         /
        
        学年。高职专业
        
         7500
        
        元
        
         /
        
        学年。(沪价行〔
        
         2000
        
        〕
        
         120
        
        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沪价费〔
        
         2003
        
        〕
        
         56
        
        号、沪财预〔
        
         2003
        
        〕
        
         93
        
        号、
       
       
        沪教委财
       
       
        〔
        
         2012
        
        〕
        
         118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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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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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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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联系电话
         
           | 021 - 39225065 , 021-39225177 , 021-39225175 ,传真: 021 - 39225179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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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39225153
       
       
        ;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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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网址
         
           | 
       
        招生信息网
        
         (http://zs.shupl.edu.cn/)
        
        ;
        
          
       
        招生微博(
        
         http://weibo.com/shuplzs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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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
        
         “
        
        绿色通道
        
         ”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
        
         Fairness
        
        里格奖学金、
        
         Treevens
        
        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
        
         021-39225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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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其他须知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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