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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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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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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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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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本 部:上海市 浦东新区 金海路
27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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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校区: 浙江省 嘉善县 人民大道
5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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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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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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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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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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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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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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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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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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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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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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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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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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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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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相关科目成绩要求:理科优先考虑数学成绩
90
分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及旅游管理专业优先考虑外语成绩
95
分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及英语专业优先考虑外语成绩
105
以上的考生。
(
2
)录取原则:
遵照各省市高招办的投档规定向学校投档,我校以
1
:
1
录取,
1
:
1
(因不愿意调剂或志愿相对集中)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从
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在专业有缺额的情况下,录取愿意调剂的考生。
A
、在各省市招办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
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实施专业优先原则;对于同分考生,
专业排序时按: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科考生)或者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
理科考生
)
等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C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
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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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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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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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
[
沪价费(
2006
)
14
号
]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3000
元。
[
沪价费(
2005
)
15
号
]
3、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
沪教委财(
2002
)
4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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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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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800
元。
[
沪价费(
2004
)
035
号
][
沪财预(
2003
)
9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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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
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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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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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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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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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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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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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
021-5021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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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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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
021-5021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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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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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and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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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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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校学习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另外,我校分别设立有: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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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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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浙江、湖南、山西、河南、河北、重庆、四川、云南省和宁夏、广西、内蒙古自治区所招学生:三年制大专生一、二年级在本校浙江嘉善光彪校区学习,三年级在上海校本部学习;四年制本科生大一至大三上半学期在本校浙江嘉善光彪校区学习,大三下半学期起在上海校本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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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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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2009年上海杉达学院招生章程 -2009-04-23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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