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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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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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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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本 部:上海市 浦东新区 金海路
27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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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校区: 浙江省 嘉善县 人民大道
5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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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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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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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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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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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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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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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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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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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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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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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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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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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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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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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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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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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录取程序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4
、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
1B
、
5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计算机自动投档;
6
、艺术类录取参照“
2010
年上海杉达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7
、对于进档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按
高低分
排序,
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第一志愿以“志愿优先”的
原则录取,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8
、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数学成绩
90
分及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英语及西班牙语专业录取外语成绩
95
分及以上的考生。单科不以
150
分计的省,统一折算至
150
分计。实际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单科要求。对于同分考生
,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之和、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之和);若再同分,则都看英语成绩;
9 、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按考生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
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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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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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
[
沪价费(
2006
)
14
号
]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3000
元。
[
沪价费(
2005
)
15
号
]
3、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
沪教委财(
2002
)
4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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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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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800
元。
[
沪价费(
2003
)
056
号
][
沪财预(
2003
)
9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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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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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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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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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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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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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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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
021-5021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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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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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
021-5021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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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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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and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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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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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
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
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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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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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在浙江、湖南、湖北、山西、河南、河北、甘肃、四川、辽宁、云南省和宁夏、广西、内蒙古自治区所招的四年制本科生,大一至大三上半学期在本校浙江嘉善校区学习,大三下半学期起在上海校本部学习。在浙江省所招的三年制大专生,凡被国际
金融、会计(涉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专业录取的学生,一、二年级在本校浙江嘉善校区学习,三年级在上海校本部学习。
凡被其他专业录取的学生,
三年均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
545
号上海杉达学院沪东工学院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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