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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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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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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2800
        
       
       
        号
       
       | |
| 
       
        
        
       
       
        
         徐汇
        
       
       
        校区:
       
       
        
         上海
        
       
       
        市
       
       
        
         徐汇
        
       
       
        区
       
       
        
         中山西
        
       
       
        路
       
       
        
         2230
        
       
       
        号
       
       |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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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本科日语专业、高职高专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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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录取规则
        
       
       | 
       
        1
       
       
        、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2
       
       
        、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
       
       
       
        3
       
       
        、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认可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
       
       
        、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5
       
       
        、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6
       
       
        、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招生,入学后再根据成绩和学生志愿分专业或专业方向。
       
       
       
        7
       
       
        、英语、日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口试成绩在
       
       
        C
       
       
        级及以上;英语专业笔试成绩需在
       
       
        100
       
       
        分以上,满分非
       
       
        150
       
       
        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外省市若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8
       
       
        、高职高专录取为会计专业的考生,录取结束后,根据其投档成绩和高考英语笔试成绩,选拔部分考生进入会计(涉外会计)专业学习(详见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招生网
       
       
        ”
       
       
        )。
       
       
       
        9
       
       
        、我校今年招收音乐艺术特长生,凡参加音乐艺术特长生选拔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并且高考成绩需达到我校在上海市相应科类录取分数线,学校根据
       
       
        A
       
       
        、
       
       
        B
       
       
        两类不同的艺术专业测试成绩给出以下承诺:
       
       
       
        A
       
       
        类: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我校本科专业志愿中的第一专业志愿;
       
       
       
        B
       
       
        类: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我校本科专业志愿中的第二专业志愿(除会计学、审计学专业之外);若考生分数达到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线,则录取为第一专业志愿。
       
       |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
       
       
        沪价行(
       
       
        2000
       
       
        )第
       
       
        120
       
       
        号
       
       
        ]
       
       
        ;
       
       
       
        2、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7500
       
       
        元
       
       
        [
       
       
        沪价行(
       
       
        2000
       
       
        )第
       
       
        120
       
       
        号
       
       
        ]
       
       
        ;
       
       
       
        3、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5000
       
       
        元
       
       
        [
       
       
        沪教委财(
       
       
        2005
       
       
        )
       
       
        34
       
       
        号
       
       
        ]
       
       
        。
       
       | 
| 
       
        住宿费标
        
         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400
       
       
        元
       
       
        [
       
       
        沪价费(
       
       
        2003
       
       
        )
       
       
        56
       
       
        号、沪财预(
       
       
        2003
       
       
        )
       
       
        93
       
       
        号
       
       
        ]
       
       |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7705115
       
       
        、
       
       
        67705238
       
       |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 67705159
       
       
        、
       
       
        64278346
       
       | |
| 
       
        
         十四、网址
        
       
       |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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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其他须知
        
       
       |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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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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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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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2012-04-10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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