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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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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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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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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本 部:
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3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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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霞路校区: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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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仙路校区:
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
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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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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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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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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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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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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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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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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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所有专业限招收英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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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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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技术专业、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车辆技术)专业四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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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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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70
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
4.3
以上。
工商管理(航空经营管理)专业、物流管理(航空物流)专业、旅游管理(邮轮经济)专业、民航商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
1.62
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
4.3
以上,男生身高
1.72
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
4.3
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车辆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要求
1.70
米以上,无色盲、色弱
,
双眼裸眼视力要求
4.8
以上。
飞行技术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须提前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还要参加民航医院的升空体检,体检合格的才能报考该专业。
艺术、化工、服装设计、电子电气、材料、高职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
汽车、轨道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者。
专业限制如有调整,根据考试院出版的专业目录为准,详见
学校
网站。其余各专业专业限制均按体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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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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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本、高职:
2009
年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根据专业优先原则
,
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对符合各省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所填报专业,根据高考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艺术类招生:
艺术类专业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门专业课(上海考生参加全市美术类统考,外省市考生参加当地省市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每门课考试成绩满分
150
分,素描,色彩二门专业成绩各占总成绩
40%
,速写成绩占总成绩
20%
的比例,合并计算专业总成绩,专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
150
分。
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
,
可以根据自己志愿填报我校的一个或多个艺术类专业
,
(摄影专业成绩、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成绩与其他艺术类专业成绩互相不能通用)。
填报专业时
,
请注意先后顺序。我校在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
,
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
,
依次考虑第二、 第三专业。 如果填报专业未能录取
,
而本人又愿意调剂
,
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可考虑调剂录取
,
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表示不愿调剂者
,
均不予调剂。
我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与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以各
50%
比例合成为录取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排队(英语单科成绩规定不低于
50
分,数学计入总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
计算公式见学校招生介绍
)
。
摄影专业、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专业总成绩满分
200
分。
摄影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摄影专业的考生,按其文化投档成绩与摄影专业考试成绩以各
50%
比例合成为录取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规定不低于
50
分。数学计入总分)。
(
计算公式见学校招生介绍
)
。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分线,录取时,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
50
分,如果专业成绩排名在当地招生计划前
25%
,可以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3
.空中乘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录取时面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按
3
:
7
的比例折合成录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对于省
(
区、市
)
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
(
区、市
)
高招办政策执行。
5.
专业要求如有调整,根据考试院出版的专业目录为准,详见
学校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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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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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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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沪价行(
2000
)
120
号)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沪价行(
2000
)
120
号)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7500
元(沪价行(
2000
)
120
号)
4.
中法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沪价费
(2004)007
号)
5.
中韩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25000
元(沪教委财(
2003
)
34
号)
6.
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5000
元(沪价费(
2004
)
30
号和沪教委财(
2003
)
36
号)
7
.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6500
元(沪教委财(
2007
)
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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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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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
学
年最高不超过
1500
元(沪价费(
2003
)
56
号和沪财预(
2003
)
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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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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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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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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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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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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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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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
:67791228
、
6275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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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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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室
:6779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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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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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ue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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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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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各学院或专业设立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面达学生总数的
40%
,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鼓励学生奋发努力发扬顽强拼搏精神,帮助部分经济暂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面向困难学生特设专项“自强奖学金”和贷学金。并设有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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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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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地点:
2009
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除中法合作办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仙霞路校区上课外)及航空类和轨道交通类的高职专业新生全部在松江校区就读。
其他各高职专业新生全部在逸仙路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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