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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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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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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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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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本 部:
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3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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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霞路校区: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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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仙路校区:
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
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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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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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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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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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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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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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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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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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招收英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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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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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录用标准
:飞行技术、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车辆技术)四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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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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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录用标准
:
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70
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
4.3
及以上。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70
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
4.3
及以上。
工商管理(航空经营管理)、物流管理(航空物流)、旅游管理(邮轮经济)、民航商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
1.62
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
4.3
及以上,男生身高
1.72
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
4.3
及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车辆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要求
1.70
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
双眼裸眼视力要求
4.8
及以上。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须按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面试、体检,合格的才能报考。
其余各专业身体限制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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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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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档比例
: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2
.普通本、专科
:我校根据志愿优先原则
,
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对符合各省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依次考虑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填报专业未能录取,而本人又愿意调剂,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录取。
3
.艺术类
:录取办法、原则及相关事宜详见我校《
2011
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4
.空中乘务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录取时面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按
3
:
7
的比例折合成录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飞行技术专业:
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所有专业在同分情况下,理科按数学、英语、语文,文科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7
.对于省
(
区、市
)
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高招办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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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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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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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沪价行(
2000
)
120
号)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沪价行(
2000
)
120
号)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7500
元(沪价行(
2000
)
120
号)
4.
中法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沪价费
(2004)007
号)
5.
中韩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25000
元(沪教委财(
2003
)
34
号)
6.
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5000
元(沪价费(
2004
)
30
号、沪教委财(
2003
)
36
号)
7
.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6500
元(沪教委财(
2007
)
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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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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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
学
年最高不超过
1500
元(沪价费(
2003
)
56
号、沪财预(
2003
)
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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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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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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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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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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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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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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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7791228
、
6275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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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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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779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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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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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ue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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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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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
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帮助部分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向困难学生特设“自强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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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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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地点:
2011
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除中法合作办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仙霞路校区上课外)及航空类和轨道交通类的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全部在松江校区就读。
其他各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全部在逸仙路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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