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上海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78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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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2011-04-13 08:11:00

2011 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 本 部: 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333

仙霞路校区: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50

逸仙路校区: 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 88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只招收英语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根据行业录用标准 :飞行技术、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车辆技术)四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

根据行业录用标准

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70 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 4.3 及以上。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70 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 4.3 及以上。

工商管理(航空经营管理)、物流管理(航空物流)、旅游管理(邮轮经济)、民航商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 1.62 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 4.3 及以上,男生身高 1.72 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 4.3 及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车辆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要求 1.70 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 双眼裸眼视力要求 4.8 及以上。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须按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面试、体检,合格的才能报考。

其余各专业身体限制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 、调档比例 :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2 .普通本、专科 :我校根据志愿优先原则 , 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对符合各省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依次考虑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填报专业未能录取,而本人又愿意调剂,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录取。

3 .艺术类 :录取办法、原则及相关事宜详见我校《 2011 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4 .空中乘务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录取时面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按 3 7 的比例折合成录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飞行技术专业: 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所有专业在同分情况下,理科按数学、英语、语文,文科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7 .对于省 ( 区、市 ) 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沪价行( 2000 120 号)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沪价行( 2000 120 号)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7500 元(沪价行( 2000 120 号)

4. 中法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沪价费 (2004)007 号)

5. 中韩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25000 元(沪教委财( 2003 34 号)

6. 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5000 元(沪价费( 2004 30 号、沪教委财( 2003 36 号)

7 .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6500 元(沪教委财( 2007 14 号)

住宿费标

每生每 年最高不超过 1500 元(沪价费( 2003 56 号、沪财预( 2003 93 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7791228 62750183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91256

十四、网址

www.sues.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 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帮助部分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向困难学生特设“自强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就读地点:

2011 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除中法合作办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仙霞路校区上课外)及航空类和轨道交通类的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全部在松江校区就读。

其他各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全部在逸仙路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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