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上海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78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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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15 10:19:00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 本 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333

仙霞路校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50

逸仙路校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 88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

六、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 1%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根据行业录用标准 :飞行技术、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

根据行业录用标准

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 ,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 4.3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须按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面试、体检,合格者方能报考。

其余各专业身体限制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 、调档比例 :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2 .普通本、专科 对符合我校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 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依次考虑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填报专业未能录取,而本人又愿意调剂,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录取。

3 .艺术类专业:

1 )文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除外 ]

2 )专业要求: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报考摄影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的考生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

3 )美术类专业和摄影专业录取时,依据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成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按文、理分别划线录取。合成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上海市美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10 × [ (素描× 40% +色彩× 40% +速写× 20% )× 50% +高考文化成绩÷ 4 × 50%] (满分 1500 分)

▲外省市美术类专业合成总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如当地省级招办投档时对合成分有统一折算办法,则按其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摄影专业合成总分= 10 ×(校考专业成绩÷ 2 × 50% +高考文化成绩÷ 4 ÷ 1.5 × 50% )(满分 1000 分)

4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不设外语单科最低分限制)。

上海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 50 名者,或校考专业成绩达到前 5 名者,不参加排序,可直接录取。

4. 飞行技术专业: 考生须取得准予报考资格, 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空中乘务专业: 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所有专业在同分情况下,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7 .对于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 沪价行( 2000 120 ]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 [ 沪价行( 2000 120 ]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 7500 [ 沪价行( 2000 120 ]

4. 中法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30000 [ 沪价费 (2004)007 ]

5. 中韩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25000 [ 沪教委财( 2003 34 ]

6. 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15000 [ 沪价费( 2004 30 号、沪教委财( 2003 36 ]

7 .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 沪教委财( 2007 14 ]

住宿费标

每生每 年最高不超过 1200 [ 沪教委财 [2012]118 号、 沪价费( 2003 56 号、沪财预( 2003 93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2750183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91256

十五、网址

学校主页: www.sues.edu.cn

招生网首页: zsb.sues.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帮助部分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向困难学生特设“自强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就读地点:

2014 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除中法合作办学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仙霞路校区上课外)和航空类、轨道交通类的高职(专科)新生全部在松江校区就读。

其他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全部在逸仙路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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