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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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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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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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本 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3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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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霞路校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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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仙路校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
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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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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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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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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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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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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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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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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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
1%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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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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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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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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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录用标准
:飞行技术、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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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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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录用标准
:
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须按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面试、体检,合格者方能报考。
其余各专业身体限制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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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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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档比例
: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2
.普通本、专科
:
对符合我校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
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依次考虑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填报专业未能录取,而本人又愿意调剂,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录取。
3
.艺术类专业:
(
1
)文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除外
]
。
(
2
)专业要求: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报考摄影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的考生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
(
3
)美术类专业和摄影专业录取时,依据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成总分,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按文、理分别划线录取。合成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上海市美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10
×
[
(素描×
40%
+色彩×
40%
+速写×
20%
)×
50%
+高考文化成绩÷
4
×
50%]
(满分
1500
分)
▲外省市美术类专业合成总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如当地省级招办投档时对合成分有统一折算办法,则按其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摄影专业合成总分=
10
×(校考专业成绩÷
2
×
50%
+高考文化成绩÷
4
÷
1.5
×
50%
)(满分
1000
分)
(
4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不设外语单科最低分限制)。
上海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
50
名者,或校考专业成绩达到前
5
名者,不参加排序,可直接录取。
4.
飞行技术专业:
考生须取得准予报考资格,
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空中乘务专业:
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所有专业在同分情况下,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7
.对于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高招办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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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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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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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
沪价行(
2000
)
120
号
]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
[
沪价行(
2000
)
120
号
]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
7500
元
[
沪价行(
2000
)
120
号
]
4.
中法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30000
元
[
沪价费
(2004)007
号
]
5.
中韩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25000
元
[
沪教委财(
2003
)
34
号
]
6.
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
[
沪价费(
2004
)
30
号、沪教委财(
2003
)
36
号
]
7
.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
沪教委财(
2007
)
1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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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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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
学
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
[
沪教委财
[2012]118
号、
沪价费(
2003
)
56
号、沪财预(
2003
)
9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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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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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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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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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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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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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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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275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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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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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779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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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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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页:
www.sues.edu.cn
招生网首页:
zsb.sue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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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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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帮助部分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向困难学生特设“自强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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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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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地点:
2014
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除中法合作办学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仙霞路校区上课外)和航空类、轨道交通类的高职(专科)新生全部在松江校区就读。
其他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全部在逸仙路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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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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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4-15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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