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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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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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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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本 部(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3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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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校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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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校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
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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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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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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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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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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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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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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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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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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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
1%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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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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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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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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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录用标准
:飞行技术、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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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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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须按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面试、体检,合格者方能报考。
其余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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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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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类专业
1
、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和当地高招办规定执行。
2
.普通本、专科
: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排专业时,采用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即按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专业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如填报的专业依次均无法录取,而本人愿意调剂,则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意调剂者,均予以退档。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计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的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高考政策加分。对上海平行志愿进档考生,在学校招生计划满足,且本人服从专业调剂
(
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
的前提下,学校承诺不退档。
(二)艺术类专业
1
.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
:高考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其有关报考规定。
2
.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成录取总分,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核,择优录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方能取得录取资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设最低录取资格线。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海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
100
名者,在满足
“
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
”
的前提下,可不参加排序,直接录取。
录取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
÷
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
×
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合成录取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录取总分”。
(三)飞行技术专业:
考生须取得准予报考资格,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空中乘务专业:
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五)
同分情况下,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
对于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高招办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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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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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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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
沪价行(
2000
)
120
号
]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
[
沪价行(
2000
)
120
号
]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
7500
元
[
沪价行(
2000
)
120
号
]
4
、中瑞合作办学高职教育经济贸易类(国际商务
[
旅游及商务管理
]
)专业每生每学年
22500
元
[
沪价费(
2015
)
7
号
]
5.
中法合作办学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30000
元
[
沪价费
(2004)007
号
]
6.
中韩合作办学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25000
元
[
沪教委财(
2003
)
34
号
]
7.
中美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类(自动化
[
汽车电子工程
]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汽车工程
]
)、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
[
汽车运用工程
]
)专业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
[
沪价费(
2004
)
30
号、沪教委财(
2003
)
36
号
]
8
.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
沪教委财(
2007
)
1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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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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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
[
沪教委财
[2012]118
号、沪价费(
2003
)
56
号、沪财预(
2003
)
9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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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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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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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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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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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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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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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275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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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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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779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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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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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页:
www.sues.edu.cn
招生网首页:
zsb.sue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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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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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
“
绿色通道
”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帮助部分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向困难学生特设
“
自强奖学金
”
。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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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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