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
465
号
|
|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岗峰路
68
号
|
||
青浦校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北路
565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
1
)非艺术类专业: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
2
)艺术类专业:
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二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
3
)同分处理方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12000
元
(
沪价行
[2005]014
号
)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
[2005]014
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
1200
元(
4-6
人
/
间)(沪价费
[2003]56
号、沪财预
[2003]93
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
021-59587335
、
021-59587531
|
|
十三、投诉电话
|
院办、监察:
021-64540146
|
|
十四、网址
|
http://www.xqpi.net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
学院设“品学兼优综合奖”,有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
学校简介
展开查看全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2010年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0-04-08 16:17:00
百度百科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知乎评价
学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