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上海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27年

男女比例 61:39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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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2011-04-22 13:41:00

2011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徐汇 汾阳 20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 17 名;音乐科技与艺术专业 20 名;艺术类专业招生人数为全国统招计划数;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 、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 [ 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过 105%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不超过 120%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院校的投档分数线 ]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 、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4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10000 [ 沪价行( 2000 120 ]

中日合作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30000 [ 沪教委财( 2007 38 ]

住宿费标准

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学年 1500 [ 沪价费( 2003 56 号、沪财预( 2003 93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64376411 6431584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办公室: 021-64317667

十四、网址

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一年级课程在复旦大学杨浦校区就读,二年级起回本院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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