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上海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27年

男女比例 61:39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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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6-04-22 12:19:00

2016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徐汇 汾阳 20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结果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 、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非艺术类专业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 [ 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 100% ]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成绩相同,我院在录取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2 、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 、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4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10000 [ 沪价行( 2000 120 ]

中日合作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30000 [ 沪教委财( 2005 34 ]

住宿费标准

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学年 1200 [ 沪教委财( 2012 118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64376411 64315846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办公室: 021-64317667

十五、网址

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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