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上海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52年

男女比例 53:47

博士点个数12个

硕士点个数34个

加入对比
学校简介
展开查看全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秋季统考招生章程 -2010-04-16 10:44:00

一、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校址

松江 校区: 上海 松江 龙源 555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要求英语或日语语种,其他专业要求英语语种。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1 、国防生只招男生(根据武警总部计划要求)。

2 、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 15% (教学司 [2003]16 号)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 国防生: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 [2006]6 号);

2、 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专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 [2003]16 号);

3、 其他专业:参照《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人教字 [2003]17 号);

4 、具体内容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 ( www.hzgate.net ) 【招生信息】栏目查询。

九、录取规则

(一)投档: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北京为第二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为 1 1.05 以内,其他省份投档比例为 1:1.2 以内;

(二)学校录取: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成绩总分(含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与考生的综合情况予以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志愿清”录取规则)

(三)专业录取:对学校最低录取线上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含校内加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志愿根据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退档后未录满的专业依顺序补足;

(四)学校录取和专业录取中均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性加分,《上海地区招生优惠加分办法和程序》详见附件;

(五)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口语成绩要求 C 或者 C 以上(若该地区英语口语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英语口语成绩达到合格)。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沪价行 [2000] 120 号);

2、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沪价行 [2000] 120 号);

3、 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19500 (沪教委财 [2005]34 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1400 (沪价费 [2003]56 号)(沪财预 [2003]93 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7790220

十三、投诉电话

021-67790299 2010.7.5 前或 9.4 后), 021-62071778 2010.7.6-2010.9.3

十四、网址

学校网址 www.ecupl.edu.cn 招生网 www.hzgate.net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一)学年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一学年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每年评定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

(二)社会奖学金、助学金:为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教育奖”、 黄平·杨放奖学金 申银万国证券奖学金 美迈斯法学研究奖学金 华鼎奖学金 奥盛助学金 、“卡西欧奖学金”、“迪堡奖学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助学金”、“ 缘法而行奖学金 ”等 40 个社会奖学、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及其他帮困助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且年满 18 周岁的学生,可申请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自付的国家助学贷款; 凡孤儿、烈属、残疾和因灾害等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以及单亲、父母下岗、老少边穷地区的特困学生均可申请学费减免; 同时,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还积极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

十六、其他须知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

1 、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基本录取信息的查询

2010.7.5 前或 9.4

2010.7.6 2010.9.3

接待地点

松江校区明志楼 A210

长宁校区六三楼 106

021-67790220

021-62071533

021-67790220

021-62071533

电子邮箱

zsb@ecupl.edu.cn

2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违纪举报

2010.7.5 前或 9.4

2010.7.6 2010.9.3

接待地点

松江校区明镜楼 B404

长宁校区 4 号楼 108

021-67790299

021-62071778

021-67790299

021-62071778

电子邮箱

jiwei@ecupl.edu.cn

百度百科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知乎评价

学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