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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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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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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1900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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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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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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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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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所有专业只招英语
       
          |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 
      
      
       
        九、录取规则
        
           | 
    
      
      
       
        (一)录取原则
        
          
      
       1
      
      
       、坚持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的原则;
       
         
      
       2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适当控制男女生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二)录取程序、规则
        
          
      
       4
      
      
       、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
       
        105%
       
       以内,其他省(区、市)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5
      
      
       、对上海市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6
      
      
       、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根据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7
      
      
       、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文科考生外语成绩优先,理科考生数学成绩优先。
       
         
      
       8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试。
       
         
      
       9
      
      
       、高考科目英语成绩低于
       
        90
       
       分或英语口试成绩低于
       
        D
       
       (含
       
        D
       
       )原则上不予录取。
       
         
      
       10
      
      
       、其他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当地省(区、市)报考本科院校的要求。
       
          |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沪价行
       
        [2000]
       
       第
       
        120
       
       号)
       
         
      
       2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沪价行
       
        [2000]
       
       第
       
        120
       
       号)
       
         
      
       3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沪教委财
       
        [2005]34
       
       号)
       
          | 
   
| 
      
      
       
        住宿费标准
        
           | 
    
      
      
       1500
      
      
       元
       
        /
       
       年(沪价费
       
        [2003]56
       
       号,沪财预
       
        [2003]93
       
       号)
       
          |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
       
        021-67703050
       
       ,
       
        021-52067206
          | 
   |
| 
      
      
       
        十三、投诉电话
        
           | 
    
      
      
       监察室:
       
        021-67703011
          | 
   |
| 
      
      
       
        十四、网址
        
           | 
    
      
      
       http://zhaosheng.shift.edu.cn
         |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
      
      
       、奖学金:学校设立学前奖学金、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前奖学金是依据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高考成绩评定,奖学金金额为
       
        40000
       
       —
       
        10000
       
       元不等;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是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评定,奖学金金额为
       
        12000
       
       —
       
        100
       
       元不等。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评定,金额为
       
        5000-8000
       
       元。
       
         
      
       2
      
      
       、贷学金:为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自立能力,我校积极拓展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的渠道,为尽可能多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同时,我校还积极做好贷学金工作和针对贫困学生的帮困工作,使家境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业。
      
      
         | 
   |
| 
      
      
       
        十六、其他须知
        
           | 
    
      
      
       
        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1
      
      
       、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
       
         
      
       2
      
      
       、在高中阶段,获市(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同时是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
       
        7
       
       分。
       
         
      
       3
      
      
       、在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同时是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
       
        5
       
       分。
       
         
      
       4
      
      
       、在高中阶段,获上海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填报我校志愿,考分达我校投档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
      
      
       、在高三阶段,获经上海市教委公布年度省市级(含)以上竞赛活动的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按上海市教委公布的规定加分。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
       
        5
       
       分。
       
         
      
       6
      
      
       、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考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填报我校志愿,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
       
        5
       
       分(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7
      
      
       、高考英语成绩在
       
        125
       
       分以上,且英语口试成绩在
       
        B
       
       级(含
       
        B
       
       级,不含
       
        B-
       
       级)以上者,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
       
        5
       
       分。
       
         
      
       8
      
      
       、以上加分除
       
        2
       
       、
       
        3
       
       两项外,其余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
       
        15
       
       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