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上海

院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60年

男女比例 未知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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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1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1-04-13 09:10:00

2011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 松江 文翔 1900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结果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只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 、坚持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4 、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 105% 以内)。

5 、对上海市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6 、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7 、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

8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需在 C (含 C- )以上。

9 、高考科目英语成绩需高于 90 分(含 90 分),满分非 150 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

10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当地省(区、市)报考本科院校的要求。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沪价行 [2000] 120 号)

2.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沪价行 [2000] 120 号)

3.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15000 元(沪教委财 [2005]34 号)

住宿费

标准

1500 / 年(沪价费 [2003]56 号,沪财预 [2003]93 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7703050 021-5206720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03011

十四、网址

http://zhaosheng.shift.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前奖学金、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1 、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

2 、在高中阶段,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 7 分。

3 、在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 5 分。

4 、在高三阶段获得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填报我校志愿且愿意调剂专业者,投档后加 5 分。

5 、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审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填报我校志愿,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 5 分(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6 、高考英语成绩在 125 分以上,且英语口试成绩在 B 级(含 B 级,不含 B- 级)以上者,考分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 5 分。

7 、以上加分项目之间仅第 6 项可与其他项累加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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