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审核表
〔上海海洋大学(原上海水产大学)〕
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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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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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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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南汇
区
临港新城沪城环
路
9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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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校区:
上海
市
南汇
区
临港新城沪城环
路
9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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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校区:
上海
市
杨浦
区
民星
路
4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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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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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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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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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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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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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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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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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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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
、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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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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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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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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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专业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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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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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各省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上海不超过
105%
、其他地区不超过
120%
);
⑵
无院校志愿级差,录取中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加分;
⑶
对已投档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当地招生计划数的
1
:
1
实施校内投档,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参考数学和外语成绩,文科参考语文和外语成绩。
⑷
对进挡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如经调剂仍不能完成录取计划,则逐分补投档案,录满为止;
⑸
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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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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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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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6000
元
/
人
/
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6500
元
/
人
/
学年;中澳联合培养专业
15000
元
/
人
/
学年;其它各本科专业
5000
元
/
人
/
学年;高职各专业
7500
元
/
人
/
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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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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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1500
元
/
学年;高职:
1200
元
/
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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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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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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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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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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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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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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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57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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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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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57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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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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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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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
、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
、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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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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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加分政策
(限上海地区考生)
(
一
)
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的一志愿上海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
、经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
B
者,可加
20
分。
2
、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
10
分。
⑴
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⑵
中共党员;
⑶
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者;
⑷
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
C
级者。
3
、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
5
分。
⑴
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励者;
⑵
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
D
级者。
4
、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二)经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
A
者,高考分数达到上海市
同批次
本科最低控制线,
A
志愿填报我校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者,如上海市考试院批准,可录取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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