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审核表
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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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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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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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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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校区:
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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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校区:
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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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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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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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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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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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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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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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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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朝鲜语专业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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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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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本科)、轮机工程(高职)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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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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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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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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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上海不超过
105%
、其他地区不超过
120%
);
⑵
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当地招生计划数的
1
:
1
实施校内投档,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⑶
对进挡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如经调剂仍不能完成录取计划,则逐分补投档案,录满为止;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如同意调剂只在日语和朝鲜语两个专业内调剂;
⑷
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地区安排录取。
⑸
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
在江苏省录取办法以江苏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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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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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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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沪价行
[2000] 120
号)
2.
特殊热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每生每学年
6000
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沪价行
[2000] 120
号)。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7500
元;(沪价行
[2000] 120
号)
4
.中澳联合培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5000
元;(沪教委财
[2005] 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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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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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500
元。沪价费
[2003]56
号、沪财预
[2003]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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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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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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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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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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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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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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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
021-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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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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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021-6190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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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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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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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
、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
、设立人民奖学金、朱元鼎奖学金、侯朝海奖学金、索尼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及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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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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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加分政策
(限上海地区本科考生)
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
、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
10
分。
⑴
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⑵
中共党员;
⑶
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者;
⑷
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
B
级者。
2
、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
5
分。
⑴
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励者;
⑵
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
C
级者。
3
、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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