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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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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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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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本 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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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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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校区:
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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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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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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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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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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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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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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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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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朝鲜语专业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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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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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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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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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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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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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
⑵
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⑶
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如同意调剂只在日语和朝鲜语两个专业内调剂。
⑷
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
⑸
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
在各省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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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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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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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沪价行
[2000] 120
号);
2.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6500
元(沪价行
[2000]120
号);。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7500
元(沪价行
[2000] 120
号);
4
.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5000
元;(沪教委财
[2005] 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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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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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500
元(沪价费
[2003]56
号、沪财预
[2003]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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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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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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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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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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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
符合毕业要求
,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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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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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
021-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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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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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190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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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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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www.sh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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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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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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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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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加分政策
(限上海地区本科考生)
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
、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
15
分
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
A
级者。
2.
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
10
分
⑴
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⑵
中共党员;
⑶
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称号或学科
单科竞赛奖励者;
⑷
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
B
级者。
3
、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
5
分
⑴
高中阶段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或获得区级以上除
2-
⑶
外其他奖励者(不含集体奖项);
⑵
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
C
级者。
4
、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5
、申请办法及时间:请到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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