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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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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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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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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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
21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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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
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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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2010
级本科、高职学生学习地点在学海路
28
号,全部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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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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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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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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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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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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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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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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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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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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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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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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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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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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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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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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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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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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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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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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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专业的行业特点,环境工程、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盲、色弱不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工程与管理、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高职)专业色盲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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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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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总分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报考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线上考生生源不足,则根据计划余额,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或征求志愿)的线上考生,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录取过程中,考生进档以后,当个别专业生源不足时,学校可以调整专业计划,将尚未安排专业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按照调整以后的专业结构择优录取。
我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报考我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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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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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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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
沪价行(
2000
)
120
号
]
2、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7500
元。
[
沪价行(
2000
)
120
号
]
3、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5000
元。
[
沪教委财(
2005
)
3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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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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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500
元。
[
沪价费(
2003
)
56
号
]
、
[
沪财预(
2003
)
9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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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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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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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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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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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学院本科或专科(高职)
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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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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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
021-65193934
、
3530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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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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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处:
021-3530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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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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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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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奖金金额分别为学费的
50%
、
25%
、
15%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奖学金标准另定)。
2
、我校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艾默生过程控制奖学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上海市红十字会助学金、南汇电信局帮困助学金、电力电子暨电院电气帮困助学金、甬协帮困助学金、绿叶助学金等。
3
、银行贷款:学生可以个人名义向中国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4
、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5
、我校还对贫困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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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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