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唯一全日制的少数民族高校。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北国名城——黑龙江省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院
   
   占地面积十六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7
   
   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
   
    370
   
   名,其中教授
   
    13
   
   人,副教授
   
    132
   
   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5000
   
   余名;占地面积
   
    28.4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
   
    12.2
   
   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图书
   
    30.7
   
   万册,设备总值
   
    1100
   
   余万元。
   
    
  
   第七条
   
    
    
   
   学校设有少数民族语言系、食品与制药工程系、动物医学与科学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中文系、艺术系、体育部、预科部、基础部、思想政治教研室等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中心和计算机与网络中心。
   
    
  
   第八条
   
    
     
     
    
   
   学校设有蒙古语言文学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机械与管理、乳品工艺、生物制药技术、(生物药品制剂方向)、生物制药技术、(生物药品检验方向)、生物制药技术、(生物制药设备与工艺方向)、动物科学与技术(饲料生产与营销方向)、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宠物美容方向)、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宠物医疗方向)、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动物医学检验技术方向)、媒体策划与管理(新媒体与公关实务方向)、会计(税务会计方向)、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食品与医药营销方向)、艺术设计、应用韩语等专科(高职、高师)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
   
    ,
   
   将按顺序在第二(或网上征集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办录取名册和确认表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和确认表;通过各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办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学金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人
   
    /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人
   
    /
   
   年。学校还设有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和十项单项奖学金。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平路
   
    184
   
   号;邮编:
   
    150081
    
  
   2
  
  
   、招生处咨询电话:
   
    0451-88003578转6122
   
   、
   
    86664198  13009800204  13633669737  13009712821
    
   
  
  
   3
  
  
   、学校网址:
   
    
     
      http://www.mvcollege.com
     
    
    
  
   4
  
  
   、
   
    E-mail
   
   :
   
    hljmz.419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