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由
   
    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唯一的全日制少数民族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含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坐落于北国名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院
   
   占地面积
   
    30.38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0.4
   
   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
   
    310
   
   名,其中教授
   
    23
   
   人,副教授
   
    115
   
   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3298
   
   余名;学校现有图书
   
    15
   
   万册,设备产值
   
    2161
   
   余万元,固定资产总值
   
    3.3
   
   亿元。
   
    
  
   第七条 学校设有食品工程系、生物科技系、经济管理系、民族语言与教育系、艺术体育与传媒系、民族预科部、基础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部等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中心及文献信息与网络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
   
    
  
   第八条
   
    
    
   
   学校设有乳品工艺、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机械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酿酒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动物医学、宠物医疗与疫病防治、动物科学与技术、会计、会计与审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蒙古语言文学教育)
  
  
   、应用韩语、媒体策划与管理、音乐教育、体育教育、艺术设计等专科(高职、高师)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定,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以考生
  
  
   总分(文化课成绩+政策加分)
  
  
   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执行
  
  
   
    1
   
  
  
   、少数民族考生优先。
  
  
   
    2
   
  
  
   、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
  
  
   
    
     
      语文
     
    
   
  
  
   、外语、
  
  
   
    
     
      文科综合
     
    
   
  
  
   、
  
  
   
    
     
      数学
     
    
   
  
  
   ;理工类为数学、外语、
  
  
   
    
     
      理科综合
     
    
   
  
  
   、语文。
  
  
   
  
   如果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
   
    ,
   
   我院将
  
  
   在网上征集志愿,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
   
    
  
   第十条 专业确定方法:
  
  
   按照
  
  
   
    “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
   
  
  
   的原则,
  
  
   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安排考生第
   
    1
   
   专业志愿;如果考生所填第
   
    1
   
   专业计划已满,则按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对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该考生安排完毕后,再考虑成绩仅次位的考生,以此类推,直到录满计划为止。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说明:
   
    
  
   1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在本省招生计划
   
    1050
   
   人,外省计划
   
    200
   
   人,其中,吉林省
   
    40
   
   人、内蒙古自治区35人、河北省1
   
    0
   
   人、河南省
   
    20
   
   人、山东省
   
    20
   
   人、安徽省
   
    30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
   
    20
   
   人。招生专业一般性说明及学费标准公布于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
   
    
  
   2
  
  
   、动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实施面向特殊困难地区专项计划,按照合作单位
  
  
   定向培养人才
  
  
   协议的要求,招收黑龙江省
   
    20
   
   个贫困县(市)考生,合作企业为该专业学生提供的就业岗位更适合男生。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通过各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以各省招生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准许的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生办规定办理。
   
    
  
   
    第四章
    
     
     
    
    勤奖助贷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相关政策
   
    
  
   1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学院还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九个单项奖学金,即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2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
   
    2000—4000
   
   元)。
   
    
  
   3
  
  
   、被我院录取的贫困考生,均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
   
    家
   
   助学贷款。
   
    
  
   4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
  
  
   、面向特殊困难地区专项计划的学生,除享受以上政策外,还有机会享受学院与企业合作协议规定的奖助政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所修学分及达标考核成绩,学院颁发由国家教育部注册、黑龙江省教育厅准许的高职(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各类收费标准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确定。
   
    
  
   第二十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新城(平房区)南城十五路
   
    2
   
   号;邮编:
   
    150066
    
  
   2
  
  
   、招生电话:
   
    0451-85560098 85560198 18646276806 18646276807 18646276808 18646276809
    
  
   3
  
  
   、学校网址:
   
    
     
      http://www.mvcollege.com
     
    
    
  
   4
  
  
   、咨询
   
    QQ
   
   群:
   
    121492015
   
   、
   
    291024694
   
   、
   
    64242655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