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的指导思想,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学院"
  
  
   2009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网上电子注册。学院现拥有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经贸、农学、森林资源、牧医等六大学科门类,设有机电一体化技术、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等
  
  
   36
  
  
   个高职专业。
  
 
 
  
   
    第二条
   
  
  
   学院分设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贸系、农学系、牧医系、森林资源系六个系。现有教职工
  
  
   475
  
  
   人,专任教师
  
  
   261
  
  
   人,其中高级职称
  
  
   81
  
  
   人,教授
  
  
   23
  
  
   人,研究生
  
  
   25
  
  
   人。在校生
  
  
   5067
  
  
   人。学院占地面积
  
  
   33
  
  
   万平方米。拥有一流的教学实验设施,图书馆藏书
  
  
   30
  
  
   万余册,实现了宽带上网和网络教学,拥有多媒体语音室和各类满足教学的现代化实验室和实训基地。
  
 
 
  
   
    第三条
   
  
  
   学院坚持科学发展的办学方向,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办学宗旨。
  
 
 
  
   
    二、录取规则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指标、择优录取的原则。调档比例为
  
  
   120%
  
  
   。
  
 
 
  
   
    第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七条
   
  
  
   
   
  
  
   
    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外语语种:
   
  
  
   旅游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三、学费标准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
   
  
  
   
   
  
  
   
    优惠政策:
   
  
  
   对特困生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学校提供补助和勤工俭学机会。
  
 
 
  
   
    第十条
   
  
  
   
   
  
  
   
    收费标准
   
  
 
 
  
   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农业经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等专业
  
  
   5500
  
  
   元
  
  
   /
  
  
   年;
  
 
 
  
   生物制药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测绘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应用电子技术、通讯系统运行管理、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商务管理、物流管理、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英语
   
  
  
   6000
  
  
   元
  
  
   /
  
  
   年;
  
 
 
  
   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北大青鸟集团联合办学)
  
  
   8200
  
  
   元
  
  
   /
  
  
   年。
  
 
 
  
   学费实行一年一交。住宿费
  
  
   800
  
  
   元
  
  
   /
  
  
   年,内务费:
  
  
   368
  
  
   元(三年),书费预交
  
  
   600
  
  
   元(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奖学金: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奖面为
  
  
   5%
  
  
   ,年度
  
  
   500
  
  
   元。二等奖学金获奖面为
  
  
   10%
  
  
   。三等奖学金获奖面为
  
  
   20%
  
  
   。四等奖学金获奖面为
  
  
   65%
  
  
   。
  
 
 
  
   
    第十二条
   
  
  
   
   
  
  
   
    学生退费办法的规定
   
  
  
   
    :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2003]47号)关于对高等学校学生申请退学退费问题的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申请退学学生的有关费用规定如下:
  
 
 
  
   凡申请退学的学生,经院领导批准,持学工处发给的离校通知单以及交纳学费、宿费等收据,到学院财务部门办理退学退费手续。退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1
  
  
   .已办理入学手续尚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按学年学费、宿费的95%退费,退回录取手续费;
  
 
 
  
   2.
  
  
   已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30天以内的,按学年学费、宿费的90%退费;
  
 
 
  
   3.
  
  
   超过30天的,学年学费、宿费不予退费;
  
 
 
  
   4.
  
  
   脸盆等公寓用品由个人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
  
  
   1
  
  
   号
  
 
 
  
   学校网址:
  
  
   http://nknzy.zyjs.net/
  
 
 
  
   邮
  
  
  
  
   编:
  
  
   150431
  
 
 
  
   联
  
  
   系
  
  
   人:刘金良
  
  
  
  
   周恩才
  
  
   
    13796130737 13284631117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咨询。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