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是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专科层次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哈尔滨市政府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第四条 学院代码:
    
     12911
    
    ,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
    
    号,邮编:
    
     150081
    
    。
   
   
    
  
   
    第五条 学院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考和全省中职升高职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六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航空服务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前需参加面试,男生身高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
   
   
    、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2
   
   
    、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术科成绩按照
    
     
      2010
     
    
    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全省统考成绩录取,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
    
     
  
   
    3
   
   
    、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实际成绩的考生;
    
     
  
   
    4
   
   
    、外语要求: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
    
    5、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八条 招收艺术类术科考生的专业有:环境艺术设计(包括室内外设计、会展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三个培养方向)、电脑艺术设计(包括商业美工、平面设计两个培养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共六个专业,
    
     
      314
     
    
    人。
    
     
  
   
    第九条 学院
    
     2010
    
    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河北、山东、陕西、安徽等八省(区)招生,计划招生
    
     
      2950
     
    
    人,其中本省招生
    
     
      2820
     
    
    人,包括普通高中考生
    
     
      2560
     
    
    人,中职对口升高职考生
    
     
      260
     
    
    人;外省招生
    
     
      130
     
    
    人。
    
     
  
   
    第十条 学费标准:软件技术(北大青鸟国际软件工程师)专业为
    
     8800
    
    元
    
     /
    
    年、网络技术(北大青鸟国际网络工程师)专业为
    
     8200
    
    元
    
     /
    
    年,航空服务专业为
    
     8500
    
    元
    
     /
    
    年,艺术类各专业为
    
     7500
    
    元
    
     /
    
    年,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楼宇智能化技术、营销与策划、会展策划与管理、工程监理、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等专业为
    
     5700
    
    元
    
     /
    
    年,其它专业为
    
     6000
    
    元
    
     /
    
    年。
    
     
  
   
    第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通过网上注册查询。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在籍学生的
    
     26%
    
    评定,分三个等级;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贫困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通过哈尔滨银行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考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与招生有关的宣传、咨询、录取、报到等工作。报考学院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与招生办取得联系。学院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考察、指导和监督。
    
     
  
   
    注:
    
     
  
   
    招生办联系电话:
    
     0451
    
    —
    
     86662346
    
    、
    
     86636745
    
    、
    
     86683403
    
    、
    
     86681627
    
    ;传真:
    
     0451
    
    —
    
     86683403
     
  
   
    招生办电子信箱:
    
     hzjxyzsb@163.com
     
     
     hzxyzb@mail.hl.cn
     
  
   
    校园网网址:
    
     www.hzjxy.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