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四条
学校全称:鸡西大学(英文全称:Jixi University
)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
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除煤矿开采技术、安全技术管理、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
第二十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招收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无需相关科目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学生需进行专业课测试,承认各省(区、市)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如不组织统考或联考的省份,则承认该省其他院校专业课加试成绩
。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
第
二十七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2000
元;对在全国、省、市各种比赛中获得好成绩的学生,学校给予单项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开设清真餐厅,欢迎伊斯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