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黑龙江牡丹江

院校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83年

男女比例 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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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01 09:17:00

牡丹江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校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 60 邮编: 157011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学制:三年;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录取规则

1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 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且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3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 、应用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5 、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6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 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五、收费标准

学费

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 [1999]32 号文件及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 [2003]32 号文件批准,我校各专业学费分别为 6000 元、 9000 元。

其它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 [2007]1 号文件批准,住宿费每生每年 600 元。

六、颁发证书:我校颁发的证书是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

七、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对贫困生学校可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一是通过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上的考生地址,用特快专递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本人或考生指定的其他代收人;二是在牡丹江大学网站( www.mdjdx.cn )上公布。三是电话通知。

九、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 60

编: 157011

话: 0453 6595204 6596405 6591832 6596600

真: 0453 6595104

址: www.mdjdx.cn E-mail :2007mdjdxzsb@163.com

十、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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