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
429
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
(
高职
)
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营销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
;
金融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应用工程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对口升学按专业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高职
—
本科
“3+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
:
//www.jemcc.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
429
号
联系电话:
0431-89325222
联系人:李常伟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