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199
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院共有专科(高职)专业
10
个。
2010
年招生的专科(高职)专业
9
个。
第六条
2010
年我院招生计划
520
人,均在吉林省内招生。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所报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我院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
2
、我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
2010
年只招收对口升学考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吉林省
2010
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者方有录取资格。
3
、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科目中与投档专业有关的单科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jledu.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9199
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办,邮编:
130022
联系电话:
0431-85380767
、
85376039
联系人:李玉哲、郭峰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图文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00
元;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500
元;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300
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