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有关
2008
年招生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
881
号,邮编:
130012
。
第四条
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代码:
13916
第八条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
2008
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