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北京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1982年

男女比例 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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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2008-04-18 09:00:00

学院全称: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 12451

学院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杨闸 邮政编码: 100024

东校区: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大街 12 邮政编码: 101149

南校区:北京市大兴工业区金星路 2 邮政编码: 102600

西校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38 邮政编码: 100037

招生计划: 普通高职招生计划 1300 人,其中自主招生 150 人,单考单招 405 人,统招 745 人。总计划中北京 1240 人,内蒙古自治区 20 人,山西省 20 人,安徽省 20 人。

收费标准: 普通专业 6000 / 年,艺术类专业 8000 / 年,中外合作专业 13000 / 年。住宿费 750 / 年。

录取原则:

1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贯彻“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2 、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录满的专业,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计划数;对志愿专业计划数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 、按照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形式按照学生高考报名填写的地址及时寄发。

奖学金发放及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

1 、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每班排名前 10% 的学生获得奖学金。

2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 学年)、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3200 / 学年或 1600 / 学年)。

3 、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银行审核,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不超过 6000 元(其中学费贷款最高为 5000 元)。

4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监督机制:

我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全程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 65750431 11686899

学院网址: www.bmcpl.cn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 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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