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吉林动画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院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识路
168
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院共有本科专业
13
个,
2010
年招生的本科专业
13
个。
第六条
2010
年我院全国招生计划
2500
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录取时外语分数有适当要求。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认可各省统考的省份,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限制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动画(二维动画、三维动画方向)、艺术设计(室内设计、建筑可视化设计、视觉与多媒体设计方向)、广告学、数字媒体艺术(游戏视觉艺术方向)、摄影、工业设计(产品造型设计方向)、绘画(漫画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需具有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其他招生省份需具备各省美术统【联】考本科合格成绩。
其中,摄
影专业在湖南省认可摄影摄像类统考合格成绩,在福建省认可摄影类统考合格成绩,北京、上海、山东三省份认可我院校考成绩,
其他招生省份摄影专业均认可
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
录取时按合成总分排名录取,即文化课分数×
0.6+
专业课分数×
0.4 =
合成总分。认可统考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我院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划定专业分数线,再按以上分数比例合成总分排名。
2.
广播电视新闻学
/
广播电视编导
/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必须具
有
相关专业考试本科合格成绩(北京市、山东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以上专业需具
有
我院校考合格成绩,上海市考生报考广播电视新闻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需具有我院校考成绩,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需具有上海市编导类统考合格成绩。其
他招生省份需具备各省编导类
/
编导制作类统
【联】
考本科合格成绩)。录取时按合成总分排名录取,即文化课分数×
0.6+
专业课分数×
0.4=
合成总分。认可统考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我院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划定专业分数线,再按以上分数比例合成总分。广播电视新闻学、
戏剧影视文学
专业在吉
林、河北、河南、黑龙江省招收部分文史类考生,此类考生无需专业考试成绩。
3.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合格成绩(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考生需具备我院校考合格成绩,其他省份需具备播音主持类专业省统【联】考本科合格成绩,录取时按合成总分排名录取,即文化课分数×
0.4+
专业分数×
0.6=
合成总分。认可统考成绩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我院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划定专业分数线,再按以上分数比例合成总分。
4.
市场营销(文化市场营销)专业,文理兼招,无需专业考试成绩。投档后按文化分数排名录取。
5.
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数差。艺术类考生排名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相关科目分数
高的考生
(
相关科目依次为专业分、英语、语文
)
。报考市场营销专业的非艺术考生排名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相关科目分数
高的考生
(
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英语、语文
)
。报考广播电视新闻学、戏剧影视文学的非艺术考生在排名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相关科目分数
高的考生
(
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英语、数学
)
。
6.
对于进档考生
,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未被录取,则依次按所报
前三个
专业志愿顺序参与其他未录满专业的排名,不设级数差
,其它专业志愿视为调剂志愿
。
所报前三个专业均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或只报考一个专业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我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实际情况给予调剂
。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
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个别省份除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文、理招生计划)。文理兼招(不做文理科单独计划)的省份,投档后根据文、理科考生生源数量和质量,分开排名,确定
各自
分数线。
8.
专业下设两个以上(含)专业方向的,
根据学院相关规定选择专业方向。
9.
按各省相关规定,对于加分或降分后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分数排名。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jldh.com.cn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博识路
168
号邮编:
130012
联系电话:
0431-87021910 87021904
87011156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及学位授予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动画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吉林动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18000
元;绘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告学、摄影、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16000
元;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
11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