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校名称: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二、
校
址: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
1699
号
(主校区)
邮编:
130600
三、
办学层次:
独立学院
四、录取原则:
1
、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
一志愿生源充足情况下,学院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的
120%
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我校接受非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根据国家三部委对报考农林院校一志愿考生加
10~20
分录取的照顾政策,在报考我校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不录取调剂考生。
3、
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除英语、英语(英日双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英日双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语种。体检参照
2003
年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旅游管理专业、英语专业录取原则:①报考
旅游管理专业
要求:身体健康
,
体形匀称正常
,
五官端正
,
语言流利
,
性格开朗
,
外貌较佳;男生身高
4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
的艺术类考生,
参加我校美术专业课加试
,
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生办统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
+
专业课成绩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
河北、
辽宁、
吉林、黑龙江、
江苏、浙江、江西
7
省的艺术类考生
,
需
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
艺术测试联考,联考美术专业课成绩合格
,
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生办统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入学报到时自带本省美术专业课联考成绩合格证。
五、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教字(
2000
)
68
号文件的规定,我院
2008
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
1
)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不同,每年·生
7000——14000
元不等,详见各省招生计划报。
(
2
)宿费:
4
人间(室内卫生间)收费标准为
1200
元/年·生;
6
人间(室内卫生间)收费标准为
680
元/年·生。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 : 毕业证书由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颁发,学位证书 颁发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的学位证,或按照 国家教育部 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