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吉林长春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94年

男女比例 53:47

博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硕士点个数暂无信息

加入对比
学校简介
展开查看全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校园环境
独立卫生间:
寝室人数:
空调:
食堂数量:
食堂
住宿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8 15:04: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 1016 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000 ;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2500 ;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500 ;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5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5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500 ;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5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2500 ;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2000 ;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2500 ;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2500 ;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2500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5000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500 ;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3500 ;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1500 ;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000 ;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商务英语专业、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2.
开设的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原则录取。
4.
对加分或降分考生处理: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进行统一排序、录取。
5.
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文、理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6.
专业安排 :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会计学、工程造价专业除外),其他志愿考生的专业要求尽量予以满足。会计学、工程造价专业按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
对于江苏省进档后的考生采用 先分数后等级 的办法排序录取。
8.
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独立学院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 = 专业课成绩 100%+ 文化课成绩 60% )。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ccutchi.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 1016
联系电话: 0431-82684666
联系人:张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百度百科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知乎评价

学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