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等学校名称(全称)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
:
13600
2
、
校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岭东路
283
号 (邮编
130031
)
3
、
办学层次
:本科
4
、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5
、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面向全国计划招生
2300
人,其中本科
2100
人,专科
200
人
。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
2009
年招生计划表,或到长春大学光华学院网站查询。
6
、
学位授予: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光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7
、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俄语、日语、英语、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专业招英语考生;朝鲜语、应用韩语专业招非朝鲜族的英语考生。
8
、
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9
、
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健康无严重疾病,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10
、
录取规则
:
(
1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
内蒙古
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并取得艺术加试合格证,吉林、
山东、
黑龙江、辽宁、浙江、河北、山西、江西、
新疆
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
*40%+
专业课成绩
*60%
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
吉林、内蒙古、新疆
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加试并取得艺术加试合格证,黑龙江、
山东、
辽宁、浙江、河北、山西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音乐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吉林、内蒙古、新疆省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山东、黑龙江、辽宁、河北、山西、浙江、江西省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播音主持类联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排名并列者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有舞弊行为者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
2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相关科目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
110
分;
对外汉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
100
分,高考语文成绩不低于
100
分。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
11
、
学费标准
:执行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收费标准,
10000-15000
元
/
年·生
,
专业不等。详见下表:
长春大学光华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
||
专业名称
(
本科
)
|
依据标准
|
收费标准
(
元
/
年
)
|
英语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3500
|
俄语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2000
|
朝鲜语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3000
|
日语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3500
|
汉语言文学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0000
|
应用心理学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0000
|
汉语言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0000
|
广告学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3000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4000
|
音乐表演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4500
|
通信工程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2000
|
电子信息工程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25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2500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25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2000
|
经济学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10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2500
|
会计学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1500
|
财务管理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1500
|
工商管理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1000
|
市场营销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1000
|
旅游管理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1000
|
对外汉语(新增本科)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1000
|
播音与主持艺术(新增本科)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5000
|
新闻学(新增本科)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4000
|
应用韩语
(
专科
)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0500
|
数控技术(新增专科)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050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新增专科)
|
吉政办发
[2007]28
号文
|
11000
|
12
、
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大学光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13
、
学校联系电话
:(
0431
)
84802030
、
84802035
、
84802333
传 真:(
0431
)
84849991
联系人
:范老师、刘老师、蔡老师
14
、
网 址
:
www.ccugh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