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吉林长春

院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1936年

男女比例 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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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19 14:55:00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吉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东方广场(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 6177 号)。 2008 年面向全国 30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共分为 17 个专业,招生人数为 1300 人(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 2008 年招生计划表)。学生毕业后由我校自主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专科学历证书。

一、录取原则

1 、在各省规定的专科投档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2 、录取专业以一志愿为主,一志愿录不满考虑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 、体检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予录取,具体为:

1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疾病者不予录取。

2 )色弱、色盲(红、黄、绿、蓝、紫不能识别任何一种颜色)不予录取。

3 )小儿麻痹后遗症轻度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 厘米 者不予录取。

4 )严重口吃者不能录取到护理专业。

5 )五官及四肢有缺陷者不能录取到医疗美容技术专业。

4 、录取到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将进行面试(女生身高在 160 厘米以上,男生身高在 170 厘米以上,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具有良好的审美意识),面试不合格者可转到其他专业。

5 、录取到护理(加强英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英语统一考试,不合格者可转到其它专业。

6 、对文体特长生和优秀学生,在我校最低投档线上优先录取。

二、其他须知

1 、所招专业外语语种除护理(加强英语)、护理(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英语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2 、男、女比例不限。

3 、所招专业除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 15000 / 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 4300 / 年。

4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勤”等一系列助学措施。设立了学生“优秀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公寓奖学金”,受奖面达到 90 %。对特困生每月有 120 元的伙食补助,同时还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根据家庭情况申请国家贴息贷款。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 6177 号(东方广场)

联系电话 0431 84825118 84825134

传真 0431 84844694

联系人 :胡静涛

邮编 130031

网址 www.cmc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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